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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年恋爱一朝情灭“豪赠”能否要得回

来源:上海法治报    时间:2023-07-30 15:22:55


(资料图片)

法院:诉请返还没有法律依据(副题)

上海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

上海法治报讯 祖母绿戒指、爱马仕包、百达翡丽手表……这些价值不菲的礼物曾经见证了陆铭和媛媛的爱情。然而,当3年的恋爱走向终点时,这些“豪赠”又成为了两人诉讼的焦点。为了要回礼物和礼金,陆铭将昔日恋人媛媛告上了法院。日前,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。

陆铭告诉法官,他与媛媛是大学同学,2019年2月,两人步入爱河。起初双方感情稳定,2020年3月,陆铭回国,他们多次互见家长,确定结婚事宜。在此期间,陆铭以结婚为条件向媛媛赠与大量财物,包括通过微信转账赠与媛媛共计48万余元。

此外,陆铭还向媛媛赠与了祖母绿戒指(价值30万元)、爱马仕手表、百达翡丽手表twentyfour(价值19万元)、爱马仕birkin30提包、爱马仕minilindy提包、爱马仕猪鼻子提包、2部手机、法穆兰手表(价值12万元)、劳力士手表(价值92600元)、LV提包、爱马仕樱花粉提包(价值250000元)等豪礼。

然而,令陆铭不能接受的是,2022年2月,在他毫无准备情况下,媛媛突然要求分手,并从两人的爱巢中搬离。陆铭认为,他们之间的赠与所附条件(即:两人结婚)因为媛媛的突然拒绝已经不可能实现,媛媛应当向陆铭返还陆铭赠与的钱款、物品。为保障自身的民事权利,陆铭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庭审期间,陆铭增加一项诉请为:媛媛返还他以银行转账方式赠与的722000元。

而媛媛对于上述说法则给了不同的解释。她表示,自从陆铭于2020年3月回国后,双方同居生活至2022年3月1日。双方恋爱同居期间,陆铭多次出轨,反复伤害她。媛媛希望和陆铭缔结婚姻,但陆铭却没有诚意和她结婚,媛媛的家人曾多次催促陆铭结婚,但陆铭一直拖延,陆铭是以结婚为名义玩弄女性。

至于转账款中部分,媛媛表示这是陆铭向她表示情谊而发生,有特定意义,其余均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用于生活开销耗尽。媛媛说陆铭是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,他任命媛媛为该公司监事,并口头承诺每月支付媛媛薪资10万元,但至今未兑现。恋爱同居期间,媛媛也曾向陆铭转账钱款和赠送贵重物品。陆铭主张的所赠物品中,除了百达翡丽手表twentyfour1块、爱马仕birkin30提包1个、爱马仕猪鼻子提包1个、法穆兰手表1块、爱马仕樱花粉提包1只曾用过,分手搬家时没拿走外,其余均未曾收到。据此,媛媛请求驳回陆铭的诉讼请求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。陆铭经济条件优渥,其消费能力水平明显高于一般消费阶层。他与媛媛恋爱期间同居近两年,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,但已有“夫妻”之实。恋爱同居期间相互转账频繁,转账款或具有表达爱意的特定含义,或用于双方生活消费,陆铭诉请返还,没有法律依据。陆铭另主张返还的手表、提包等一概物品,其未证明交付并由媛媛掌握。即使完成赠与,应归属于媛媛的个人物品,陆铭要求返还,亦缺乏理据。另综合在案证据,两人未能最终缔结婚姻的主要原因应归结于陆铭自身。综上,陆铭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,且有悖诚信,法院均难支持。最终,法院驳回陆铭的全部诉讼请求。(文中人名均系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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